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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6届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6届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

一、如何申请

1、申请人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或从“职业生涯规划与咨询中心(http://www.zz15.com)”首页表格区下载该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面打印申请表,一面打印托管办法,一式两份),填好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

2、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要与《报到证》(原件)、《户口底页》(原件)、登记像片(14张黑白彩色均可,请在像片背面用铅笔填上自己的名字)和托管费用一并交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方为有效。可由学校集中交、亦可由学生本人交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本人留一份申请表作为今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3、为方便毕业生及时查询自己的户档变动信息、党员工作信息、委托办理相关手续,请托管毕业生务必登录“职业生涯规划与咨询中心(http://www.zz15.com)”点击“户档托管”栏目,找到所在学校名填写《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个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交”。

 

办理程序

学校收到毕业生交来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后,将毕业生列入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发放《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完毕,毕业生即可在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商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1030日后停止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见网上(www.zz15.com)公告。

 

享受的服务及收费标准

免费保管档案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用人单位信息;提供推荐就业相关服务;依据物价部门规定,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户口迁移(含迁入迁出及工本、网络发布等)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80元;托管期间应毕业生要求开具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20元,超过两年以上,每月收户档托管费15元。

 

党员如何办理组织关系

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其他材料一起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领取流动党员证。党员必须登录http://www.zz15.com,点击“党员生活”专栏,参加党员活动。

 

五、法律责任

在户档托管期间,托管毕业生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托管毕业生自行承担,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无关。托管毕业生若有违法行为或因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将托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转出,不再为其办理约定事宜。

 

如何办理户档迁出手续

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考研录取通知书等,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办理。(自托管之日起,30日后方可办理户档迁出手续)

 

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

 

 

   

 

 

入党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

 

托管后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通讯地址及邮编:

E_mail

学校委托

意见

 

(以下由单位填写)

 

 

         

受理单位

意见

         

为方便毕业生及时查询自己的户档变动信息、党员工作信息、委托办理相关手续,请托管毕业生务必登录“职业生涯规划与咨询中心(http://www.zz15.com)”点击“户档托管”栏目,找到所在学校名填写《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个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交”。

注:本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号(洪山广场,省教育厅旁边。可乘坐108411578606701709等公共汽车到洪山路下即可) 

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电话:027-87278289(联系业务及咨询)

027-87328137(档案管理及党员工作)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制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文件

 

 

鄂劳人市字200606

 

 


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托管和落户的通知

 

各大、中专院校: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是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创建,以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要职能的省级专业市场。市场以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就业方针为指导,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托管和落户手续代办服务。

一、服务内容

(一)人事档案托管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免费托管两年档案;

2、在托管期间,毕业生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需出具户口、出境、参军、婚育、报考院校等各种证明材料时,市场将免费出具;

3、进行档案托管的毕业生资料免费输入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网,择机推荐就业。

(二)武汉市常住户口落户

1、毕业生愿意将户口籍落户武汉的,经个人申请,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可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2、毕业生户口在本市场落户后,在两年内如因工作原因调往其它城市的,本市场可为其办理改派手续。

二、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托管和落户程序

1、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市场办理接收手续,并填报人事档案和户口托管登记表;

2、将已签章就业协议书交学校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到学校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4、毕业生将毕业证复印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一寸照片两张及就业协议书交本市场,统一办理落户手续;费用500/人。

5、学校将毕业生人事档案转至本市场。

联系电话:027-506560815065610113007177530

联系人:老师

网址:www.4hr.cn

地址:武汉卓刀泉洪山科技创业中心B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服务办公室。

 

 

〇〇六年五月九日

 

 


抄报: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九日印发

共印50

 

宜昌市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及户口关系托管须知

 

1、凡未落实就业单位(含打工)的市内外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托管人事档案。

2、市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在毕业生离校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集中后将人事档案一次性转移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办理托管手续后,其人事档案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3、凡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如需办理考研、入伍、就业等合法证明材料,可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毕业生落实接受单位后,可持档案托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4、暂未落实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申请户口关系托管,托管时须交本人近期一寸黑白照片2张(上户口用)。户口托管期限原则上为三年。收取一定手续费用(120//三年)。

5、户档托管期间,托管毕业生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托管毕业生自行承担,与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无关。

6、托管费用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档案托管费为120元/年(10元/月),一年一次性交清。凡由学校集中办理的,统一造册,第一年收费价格为60元。

7、凡户档托管在大中专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同时可将组织关系转入教育局机关党委,并代为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联系电话:0717-6446537

            

 

宜昌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入党时间

 

 

照片

毕业学校

 

专业

 

学  历

 

学制

 

毕业时间

 

托管后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通讯地址及邮编:

 

 

学校委托意见

以下由单位填写)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

中心办公地址:宜昌市果园一路3号0717-6446537

联系人:老师

 

           宜昌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制

 

 

 

 

宜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致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一封信

 

大中专毕业生朋友们:

当你们完成学业,怀揣着报效祖国,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愿,即将踏上新的人生征程之际,宜昌市人才交流中心谨向你们致以美好的祝愿。
  随着国家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已逐步形成。为了配合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大专院校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解决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或继续求学深造,在档案管理、人事关系办理等方面的问题,我们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开展了人事代理制工作。
   
在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中实行人事代理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是深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广大毕业生实现自我价值的迫切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精神和《宜昌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人事代理制度主要服务对象是:
  1、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外地应聘以及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毕业生;
  2、机关事业单位新进的毕业生;
  3、市外本科以上及紧缺专业的专科毕业生;
  4、市内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5、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尚处于见习期的毕业生。
代理服务项目:
  (1)保存人事档案,代理人事关系;
  (2)办理转正定级,保留干部身份;
  (3)办理调整档案工资、连续工龄计算及退休手续;
  (4)办理技术职称初定,组织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
  (5)代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的收缴及支付手续;
  (6)办理出国(境)、求学深造的政审和党团组织关系管理;
  (7)办理宜昌市户籍挂靠和户粮关系转移手续;
  (8)负责组织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
  (9)负责委托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毕业生就业前的指导培训工作;
  (11)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
   
大中专毕业生一旦确立了人事代理关系,无论是否正式进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能享受相应人事政策待遇,即从人事关系确立之日起,计算参加工作时间。同时,实行人事代理制的毕业生,还可办理"求职优惠卡",持卡可免费进入湖北三峡人才市场择业求职。
  作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我们充分考虑毕业生就业初期实际经济能力,在学生毕业三年内,免费管理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其它服务按提供服务的相关项目标准优惠收取服务费,我们将以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服务态度,为你们提供最完备的人事服务。
  愿人事代理伴随广大毕业生朋友们踏上事业成功之路。

宜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641

联系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 43 号(市人事局大楼三楼 308 室)
咨询电话:0717--- 6056355  6771511

在线服务 QQ 601842186
Email: sxrc_aslwj@10mail.net

 

 

 

 

 

 

 

 

 

 

 

 

 

 

 

 

宜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为更好地服务本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程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解除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尽快实现就业。现就本市高校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对象

本市各高校中的尚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或接收(聘用)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如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实体,私营,会计、审计、法律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的往、应届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保存高校毕业生的档案,代理高校毕业生的人事关系。

2、为本市未落实户口关系的往、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优惠的集体户口落户和后期管理服务。

3、按照国家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干部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调整、工龄计算、年度考核等一系列人事服务;
    4
、组织高校大中专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及初聘工作;

    5、办理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出国(境)、求学深造的政审和党组织

关系管理;
6、凡属应届毕业生的,可申请办理“人事代理服务一卡通”(简

一卡通)业务(详情请参阅《宜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事

代理服务一卡通”功能简介》),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从毕业之日起可免费托管三年。

7、为持有“一卡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与培训信息,免费为其提供在三峡人才市场网站(www.hbsxrc.com.cn)发布个人求职信息、参加现场招聘等人事人才服务;
    8
、按人事代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等服务,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转移手续。

三、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的往、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由学校直接转入市人才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服务的管理。

2高校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与人才中心签定人事代理托管协议。申请办理一卡通”业务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个人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3、转移户口关系时,须提供户口迁移证和近期免冠彩照两张;转移党组织关系时,须提供高校党委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联系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3                邮编:443000

联系电话:6056355  6771511                   在线QQ601842186

EMAILycrcjl@163.com                     网站:www.hbsxrc.com.cn

 

 

 

 

 

 

 

 

 

 

 

 

 

 

 

 

 

 

电脑号

 

  

 

 

 

 

 

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托管协议书

 

 

 

 

 

 

甲方(毕业生):                 

         院:                 

         业:                 

         方:宜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托管协议书

 

甲方(毕业生):         (中共党员□  预备党员□   其他□)

         方:宜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9号、《宜昌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宜人[2000]50号)等文件精神,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待就业或灵活就业毕业生提供户口挂靠、档案保存管理服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存档案和户口挂靠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须在毕业当年1231日前办理委托事宜。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下列服务(需要提供的项目请在后面打※):

1人事档案托管                                 

2、人事关系托管                                 

3户口关系挂靠                                 

4、档案工资调整                                 

5、连续计算工龄                                 

6、流动党员管理                                 

7、毕业生派遣转派遣